2021年1月1日實施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,將我國原來的《婚姻法》和《收養法》匯編成了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編。關于婚姻關系,在原有的婚姻自由、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則下,還有較為亮點的有如下幾點:
一、注重家庭文明建設(即家風建設);
二、婚前隱瞞重大疾病,被隱瞞方可撤銷婚姻,而原本《婚姻法》“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,婚姻無效”的規定被改變,保障了婚姻雙方的自愿性和選擇權;
三、增加了準予離婚的情況,尊重婚姻雙方真實的離婚意愿。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,雙方又分居滿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,應當準予離婚。
四、增設離婚冷靜期,減少沖動離婚。
五、明確夫妻共同財產范疇,規范了夫妻共同債務認定,共債共簽。
六、支持婚姻損害賠償,保護婚內無過錯方權益;
七、因撫育子女、照料老年人、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夫妻一方,依法有償;
八、8周歲子女擁有對撫養權歸屬的選擇權;等等。
申請離婚流程:
登記離婚流程變化:
根據新規,離婚程序調整為“申請-受理-冷靜期-審查-登記(發證)。
1、簽訂離婚協議(明確雙方自愿離婚,并已經對子女撫養、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商一致的意見,雙方均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)
2、向民政局提出離婚申請,簽署《離婚登記申請書》,取得《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》
3、冷靜期(30天冷靜期內隨時可撤回)
4、審查、辦理期(冷靜期滿后,30天審查辦理期,超出這個時間未前往婚登處辦理離婚的,視為自動撤回離婚申請)